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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52359/2021-0002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意见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7-21
文号: 连政办发〔2021〕35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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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7-24 15: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加快新技术应用,提高作业水平,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2.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科学规划,统筹协作,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

3.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4.坚持安全至上,防控结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紧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作业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制机制更趋完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精细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服务我市重大战略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到2035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和服务保障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加强重点领域保障,提升作业效益

(四)服务农业防灾减灾。促进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转化应用,针对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区划工作。科学调整抗旱、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布局。建立易旱区、冰雹多发区的区域联防作业服务模式。强化灾害动态监测,适时在旱区、冰雹多发区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和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主要生态系统影响的监测评估、气象条件对大气污染的影响评估。加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改善需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有效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增雨(雪)作业在水源涵养、空气质量改善、城市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多部门联动、军民协同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针对森林防灭火、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高温干旱防范等,适时启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根据重大活动需要和天气形势,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保障作业。(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现代业务体系,增强作业能力

(七)完善综合探测体系。加强气象卫星监测产品分析与应用,开展云降水空中探测,升级改造乡镇和重点区域自动气象站网,完善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等云降水地面探测设备布设,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天基—空基—地基”云水资源立体探测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增强作业保障能力。优化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局,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将作业点纳入国土空间保护规划,严格保护周边环境,积极支持新作业点选址建设。开展作业点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面升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的作业装备。更新作业车辆、弹药储运和发射装置,实施信息化改造,实现监测、装备与作业一体化智能物联。探索配置专用无人机、增雨(雪)烟炉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技术、新装备,提升空中和地面联合作业能力。(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财政局、连云港白塔埠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科学指挥水平。建设市、县区两级作业指挥中心,升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加强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与气象部门的信息融合。建立市、县区一体化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积极开展作业效果评估,为科学防灾减灾、有效提升作业效益提供支撑。(市气象局、连云港白塔埠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作业安全

(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和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连云港白塔埠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加强作业装备和弹药采购、储运和使用等安全管理,升级完善江苏人工影响天气专用仓库(东海库),实现作业弹药专业化、规范化存储、运输。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物联网监管体系。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气象、应急、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安全检查。严格落实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设备年检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连云港白塔埠机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气象工作保障,形成整体合力

(十二)加强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市、县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功能,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将人工影响天气相关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运行和作业保障等。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程项目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加强应用研究和特色技术研发。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团队和研究型人才建设,深化交流合作,构建中试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稳步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强基层作业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作业指挥员,设立安全检查员,强化技能培训,健全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制度,配备作业安全防护装备,落实津贴补贴政策。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相关活动。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科普宣传。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性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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