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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52359/2021-0001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04-06
文号: 连政办发〔2021〕16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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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24 16:0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宽松、便利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推动连云港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将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网作为企业开办总入口,完善“一窗受理、数据共享、并行办理”的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统一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共享标准,各环节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做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实时反馈,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程网上办理、闭环管理。人社部门、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多证合一”“一表填报”申请的工作要求,做好企业开办参保、公积金需求数据项的数据接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公安局、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全市范围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内或更少。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免除银行账户开户费用,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全免费。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在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设置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推广免费电子印章,大力推行电子发票在更广领域运用,提供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等不见面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公安局、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三)推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发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先行先试作用,深化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以“材料清单标准化、办理流程电子化、登记确认智能化”为手段的市场主体准入新模式,更加突出市场主体的自主申报和信用承诺,实现营业执照“即来即办即取”,实现人工审批向智能审批转变。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审批事项“一件事”改革,试点“一业一证”,从“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改革,转向“以企业为中心”办成“一件事”的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件合并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自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四)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以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原则,进一步放宽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限制,对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对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工作,通过核验的,申请人可直接办理登记,无需提交房屋权属凭证和租赁协议等材料。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办、市公安局、市资源局、市民政局)

(五)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部署,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以智慧优服务,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字号,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六)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做好省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将化肥产品由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实行免实地核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帮助企业便利取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指导市内指定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督促指导市内相关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实施机构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接受已有合格评定结果、拓展在线服务等措施,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认证证书办理时间,降低认证成本。做好认证服务及技术支持,为出口转内销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精简优化认证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对认证流程进行跟踪,合理减免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2021年在全市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继续压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推进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以企业标准“领跑者”为标杆,促进提升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整体质量。鼓励支持“领跑者”企业标准转化上升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不断提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大力推进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归集涉企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十一)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告知承诺信用管理、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强失信惩戒。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打下基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十二)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做好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部门监管业务系统要加快与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开展本地特色监管工作,提升智慧监管、精准监管水平,积极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在特殊重点领域实现全覆盖、全时段、全过程监管监测,监管执法信息要及时回传至市监管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归集,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形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景画像,探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充分发挥现有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协调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我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常态化。加大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力度,在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方面积极开展研究,依托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探索,鼓励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和制度,推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督促企业改进,着力防范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三)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坚持指导规范与执法监管并重,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并按照《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重点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制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托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协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互联网市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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