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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68052359/2016-00059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16-12-22
文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内容概览: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二、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初审后上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再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时效: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2-22 00:00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

二、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初审后上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再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处室负责人认为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无法准确把握或者较为敏感的,或者涉及多个处室的,可由经办处室提出,交由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

四、各处室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五、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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