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8052359/2018-00043 | 信息分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8-01-19 |
文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中心政府信息提供指引。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公开内容1.中心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 ||
时效: |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中心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路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15:00-18:00)
联系电话:0518-81067200
传真号码:0518-81067200
互联网联系方式:jslyg12345@126.com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中心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2.中心规划计划
3.中心文件
4.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中心人事任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通过新闻发布会、“连云港12345在线”微信公众号、微博、APP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于不同的行政机关职能分工不同,每一个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中心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作息时间:15:00-18:00)
(二)申请的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中心及时确认办理。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9号连云港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222000。
3.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提交”按钮即可。中心门户网站网址:http://12345.lyg.gov.cn/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518-81067200。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我中心根据申请类型不同,做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收费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收费。我中心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